若对
债务方提
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审判过程将会在一个约莫一个月后开始运作。倘若案件适用于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应于法院
立案那日算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当然,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需要对期限进行适当的延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经由本院院长的直接批准,方可对此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如若延长期限仍不能满足审理需求,则需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其批准后方能继续实施。
同时,对于采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来说,应当从法院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便要完成所有审理环节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