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治安案件而言,在案发六个月之后将会自动失效,不再进行追究。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到严重的违背伦理道德或重度
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由于受到警务资源有限、经费限制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在六个月背后仍未被警方或其他公安机关察觉并实施
逮捕的话,将无须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
同时,针对这六个月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
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