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受理并核准
强制执行申请后,应于该申请提出后的短短四十八小时之内开始执行。当执行人员接收到书面的
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时,他便有权即刻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
民法院自收到书面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经过长达六个月仍然未作出任何有效的执行行为,那么申请方
当事人应可向其上一级别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执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