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薪资达三十个工作日以上,便可视为
拖欠员工薪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至
劳动者个人账户中。任何企业均不得擅自扣押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员工薪酬。在此场景下,应由用人单位在自然月份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内结算所有职工的工资,如超过此最后期限,即可被界定为拖欠行为。故按照法律规定,“按月支付”不仅指工资必须以月度薪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还须确保能够遵照约定按月履行支付义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