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煽动他人自杀并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
然而,当教唆的行为具备了直接和间接的
共同犯罪构成条件时,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行。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人”,而非仅仅“他人”。因此,如果某个行为恰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
犯罪构成,那么即使
受害人是主动自杀,它也不能作为考虑的豁免因素,这是因自杀行为的可预测性较低,具有法定的
违法抗辩理由,从而无法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
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