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是应发
工资。所谓的“应发工资”,乃是所有
劳动者在各类工作中所得到的总收入,亦可称为
税前工资。这个数字尚未扣除个人所需要缴纳和各类项目扣除的部分,其中自然包括了
基本工资、奖金以及各项津贴等组成元素。也就意味着,“应发工资”应与“
实发工资”相对应,后者则是指在排除掉应当缴纳的款项之后,员工真正能够领取并持有的薪资数额。
《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