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
抚养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施加
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依法依规夺回子女的
监护权,具体步骤是该方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律机构提出
诉讼申请,申请内容为请求变更现有的儿童抚养权。在此过程中,法院接收到
诉讼请求后,一般都会根据有关规定依照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保护和合法权益保障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裁决,接收抚养权的一方如果通过家庭暴力等方式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那么对于子女在这种环境下的成长而言无疑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法院通常在这类情形下会更倾向于支持诉讼请求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