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出于故意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能构成
故意伤害罪,因此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即便如此,您对他人造成的身体伤害事实依然存在,为此理应支付因其受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受害者。
根据司法实践原则,当公民在遭受
人身损害时,由于必须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为无法正常进行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如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部分,都应该得到
赔偿义务人的充分
赔偿。除此之外,对于
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营养支持需求,赔偿义务人亦有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