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获得
取保候审的人士若遭
传唤前往检察机关,仍有机会重返自由身。
然而需明晰,取保候审仅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刑事
强制执行方式,其本身并不能产物或影响到
犯罪嫌疑或被告人最终的定罪
量刑。也就是说,
刑事强制措施与法院判决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性。
此外,检察机关也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决定不予追究相关对象的
刑事责任,进而裁定不
起诉。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需要保持案件的持续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如
犯罪嫌疑人经证实无辜,或符合法律规定之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检察院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