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手持户口簿、个人
身份证件以及正式学历证书与报到证,前往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户籍办公室以便完成户口迁徙相关手续的办理,通常来说,此类事宜应由就读院校进行集体集中处理。之后,请您携带着户口簿(如无,可免)、个人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报到证和已获得的
迁移证,再次赴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办公室为户口的迁出作妥善处置。在此过程中,您将有机会创建新的户口本并进而完成本地身份证件的重新申请与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