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工伤患者的后期医疗康复费用,通常是由雇佣方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义务;工伤也被称为“公伤”,意指员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
意外伤害。尤其在制定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了那些在日常工作流程中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得到同意的工作任务,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时虽然未经过企业行政指定,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以及致力于进行科研创新和技术改革等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可以判定为
工伤事故,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保障
从业人员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