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产权所有人不幸离世之后,关于房屋的
拆迁补偿问题将依据其具体情况予以判定和处理。依照离世时点的差异,可将此类状况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若产权所有人去世时尚未签署相关的
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对于涉案房子这一遗产,应该由各
继承人按
继承顺序来分配所有权归属,新的产权所有者将作为代表领取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其次,如果是在产权所有人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后随即过世,而有关补偿还没有发放到手的话,那么这笔补偿理应根据
被继承人的法定
遗嘱进行合理公平的瓜分;
最后,假若被征收的房屋已经在签订了合法的拆迁安置协议并已获取到相应的
赔偿金之后,那么该补偿将直接作为财产遗
赠予相关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