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未涉及直接肢体冲突,亦仍有
触犯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
犯罪之风险。通常情况下,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公众场合喧哗
扰乱公共秩序,导致其严重混乱的状况发生;
其次是追逐、阻挡、造谣中伤、
威胁他人,
情节严重的举动;
最后是强行夺取或任意破坏、侵占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