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并未明确允许参保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暂停缴纳保费,而是仅能在欠费或自动
退保后以重新参保的方式继续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欠缴金额不足三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需在补足所欠的职工
医疗保险费之后方能恢复应有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而若欠款期限已满三个月,该行为将被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在此期间产生的
医疗费用则须由个人全额承担。在选择重新加
入职工医疗保险计划时,从缴费当月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参保人才能够享有职工医疗保险的各项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