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维护股东权益的主要途径包括:
1、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及复制权,他们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全面掌握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
2、若
董事、高级管理层未能遵循
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股东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恳请
监事会或无
监事机构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
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