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且
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情況下,应向受害者支付由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伙食补贴构成的合理性疗养支出来弥补其伤害,以及因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补偿,另外还需承担死者的丧葬和死亡
赔偿款。关于死亡赔偿款,将按照
诉讼地所在地方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并按照二十年的基准进行计算。对于超过六十岁的
受害人来说,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扣减一年的
赔偿金额;但如果年龄满七十五岁及以上的话,则不再按年龄调整,而是直接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