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主要涉及到
虚假诉讼罪的
构成要件问题。据了解,
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非法目的,故意编纂事实虚假陈述,并以此为借口发起
民事诉讼,然而在法院正式启动审判程序之前,其却主动撤回法律诉求,这虽然避免了实质性的庭审活动,但也使法院陷入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行为之中,消耗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直接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因此,可以认定该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规定。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