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养老保险制度中,当参保者在离职或
退休后不幸遭遇离世的情况时,根据规定,其所缴付的各项资金均可进行返还处理。
然而,仅限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累积的余额可予返还,同时还需扣除已实际领取的相关金额。若该死者存在
直系亲属关系,则其亲属有权向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
丧葬费以及
抚恤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参保者自退休之日起出现逝世事件,其退休
养老金自即日起将被停止发放。在此种情况下,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未领取完的余额及其增值部分,可作为遗产由
继承人依法行使
继承权。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