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时效计算起点之确立原则如下所述:
1.对于具有明确履约期限规定的
债权请求权,其时效自相关
期限届满次日始自当其冲。
2.对于未规定具体
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时效乃自
债权人提出主张之时生效;倘若债权人给予相对方权利行使所需足够准备时间,则相应地自该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起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