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
倒卖烟草制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
非法行为,具体来说,只要经营者未经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进行烟草交易活动,都将被视为违反
法规的行为。对于那些未获得官方许可而擅自从事烟草交易的个体户或企业,都属于一种
非法经营犯罪行为,而如果这种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甚至有可能触犯相应的
刑事责任,即构成
非法经营罪。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运作和人民生活的有序进行,我国对一些影响国家经济命脉、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物资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和经营限制政策。也就是说,任何涉及这些物资的收购、存储、运输、加工、批发和零售等商业活动,均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的
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