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嫖娼活动被辖区派出所依法
逮捕并无损于下一代的权益和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轻微的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进行诸如
警告、
拘留乃至罚款等
行政处罚时,不会记录在
个人档案中,仅当涉及到严重的
刑事犯罪时才会将案件归档并产生永久的
案底纪录。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主要涉及的是个人曾经涉及刑事犯罪的不良历史纪录,其通常由公安机构负责妥善保管。
至于在公安机关进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中所涉及的警告、拘留以及罚款等内容,则并不计入个人档案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个人已有相关
违法记录被记录在案,这些信息将会被永远留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系统中,无法通过任何手段予以取消或者清除。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