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退赃和退赔款额均包含了案件涉及的总金额以及相关
当事人的
违法收益部分。
其中,退赔具体是指当涉案物品因
犯罪嫌疑人的不当操作或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重新归还给
受害人,而不得不采取折抵现金形式给予受害者或上交
司法部门进行处置的行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结合案件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于侵害损害案件整体所产生的补救效果,以及归还或
赔偿的金额大小、
行为人的主动性等等诸多因素来评估,以确定宽大处理的程度。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
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
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
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
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
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不构成
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