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他人遇借款
逾期未归还的状况,则可立即申请由法院向其发出支付指令。支付令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被称为督促程序,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到金钱或有价证券类的
债务纠纷,相应的,
当事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明了,且
债权人需拥有较为充分的相关
证据支持,例如具有
法律效力的
借条或者借款凭据之类。除此之外,该过程中要求一方仅仅以享有权利为主导角色,而另一方仅需要负有对等的义务职责,双方不应有债权和义务相互交叉的情况。
另外,涉事负债人须在中国境内居住,居所以备支付令能得以准确无误地送达为原则。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债权人才有权拟定书面的申请书,并附带所需的各项凭证前往法院提出支付令请求,无须进行正式
诉讼。
然而一旦支付令经法院下达之后,倘若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未能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债权人便可进一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项命令;但若对方在这期间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将会自动失效。这时债权人便得采取更为传统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庭审理进行催
讨债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