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核心部分——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特意对“
婚姻家庭关系”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其原文意为: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由于履行照顾未成年子女、
赡养年老父母以及协助伴侣工作等多项义务承受了过多负担,夫妻在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时,则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此时,对方必须无条件地遵从这一要求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至于补偿方式与金额等细节问题,均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解决方案则须通过人
民法院的裁决得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