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期间转账行为的性质判断及具体金额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在此方面的理解上,若发件人在转账信息或者红包描述当中明确表示所转之款系借款,则此类转账可以被确认为借款。举例来说,假设在双方终结恋情之后,由于存在
借贷关系,发件人有权向收款方主张偿还该款项。
然而,对于日常生活支出、小额礼物赠送以及节日庆祝之类的转账行为和往来,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常规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此类转账并不具有返还的法律义务。针对诸如“520元”、“1314元”这类代表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法庭通常会将其解释为赠与行为,因此即使在分手之后,收件方亦无需对此类款项负有返还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