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的不得已的
避险行为所带来的迫害需承受的责任,主要包括两大类:即
民事赔偿责任和
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在
紧急避险过程中,如果避险行为是正当合法并未超过必要限度,那么
行为人通常无需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若是由于自然因素引发危险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那么避险行为人应向受侵害方提供合理的经济补贴。但是,若过度的避险行为引发了非必要的损失或伤害,那么避险行动者就应对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关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往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如确实构成
犯罪,避险行为人也不能逃避
司法审判,但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其严厉程度进行减轻或豁免。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