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房并取得
房产证书后,可以进行
房屋所有权姓名变更的登记操作,从而使新登记的名字正式生效。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涉及房地产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与变更等事项,须在经过依法合规的登记程序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应;反之,未经历过这一环节将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应完成登记的事项,当在
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录时,即可正式具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