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违法搭建房屋应归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管;
至于具体负责此事的部门,主要包括规划建设部门及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若此类机构决定对
非法侵占土地所兴建的各类建设物或其它设施进行强制性限期拆除,有关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无可置疑地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施工,并须自觉做好自行拆除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