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之囚犯的
家属拥有探望权。
然而,在囚犯受到
羁押期间,唯经办案机构应允,且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方得与其
近亲属进行通讯及会面。倘若囚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处于生命垂危之际,除非案件情节极为重大,经办案机构同意,同时经过公安部门核实许可后,并且条件严格控制之下,方可容许囚犯回家探望。
辩护律师同样有权与拘禁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与通讯。而其他
辩护人权得到了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可享有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