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车辆刮擦并随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应被判定为
肇事逃逸现象。任何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惩罚而选择弃车逃离乃至销声匿迹的行为,都应当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的
违法行为。
然而要判定是否符合肇事行为的标准,我们需要确认
行为人是否对自身已经造成的
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明确的认知。若是行为人尚未察觉到自身的肇事行为,那么他们自然也就不会有刻意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和动机,由此产生的行为也无法被定性为肇事逃逸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
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