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停车场发生轻微刮蹭而驾驶员驾车离开的行为,是否构成
逃逸的问题,需要依据详细情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若
责任人并非有意隐瞒事实,对于自己离开车辆的行为并不知情的话,那么此种情况就不能被判定为逃逸,也就是说,责任人在主观心态上并未存有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想法。
其次,如果涉事车辆仅仅因为涉及到
交通事故而存在刮蹭现象,肇事者在发现状况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驾车离开现场或隐姓埋名藏匿行踪,这种情况在主观心态上就已经存在着明显的故意倾向。更进一步说,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实驾驶员是在知晓事故真相后依然选择离开现场的,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认定为
肇事逃逸。接下来,我将针对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做一个详细的说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无法抵抗
暴力、恐吓等外力因素的情况下,借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入民间藏匿起来以逃避
法律制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