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形之下,父母的兄弟姐妹确实拥有接续长辈
继承之位的可能。这是由于父母的兄妹同属
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范畴,自
第一顺位继承人无继承事项发生时,方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顺次承继资产。倘若父母已事先立下
遗嘱,明确指定其兄弟姐妹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话,那么他们便同样具备了承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