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依规及时将所收款项予以退还者,此种行为应判定为未曾接
受贿赂之范畴。
然而,如
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优势地位去向他人强行勒索金钱财宝或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便构成了违纪滥权的受贿
犯罪行为。
另外,当
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经济事务交往时,若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
回扣和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者,同样亦按照受贿罪进行严肃处理。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