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离婚冷静期内的借款问题时,如若此笔借贷的资金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这无疑将构成夫妇间的
共同债务责任。通常情况下,配偶之间共同承担
债务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事后追认的书面证明;或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履行职务而背负起的家庭生活应付款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