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银行账户可能遭遇
盗刷,此时临柜持卡人有权利向发行账号行求偿所遭受之
经济损失。尤其是当盗刷行为涉及到虚拟卡或在线网络交易时,借记卡持有者就可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对发卡机构发出支付相应被盗资金本息以及
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此举应当得到公正合法的保障。
然而,若持卡人未能及时采取必要且恰当的挂失等预防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发卡行有权主张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扩大损失责任。
《关于审理银行卡
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
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
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