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贷款时,等额本金法实际上更适用于提前偿还
欠款。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即早期还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相对较为沉重。而与之相反,等额本息法则在还款过程中,每月所需承担的财务压力相对较轻,然而其劣势则体现在需要额外支付更多的
借款利息,且对于提前完成还款的决策来说并不十分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
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
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
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
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
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
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