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14周岁的
未成年人,虽然无需负担
刑事责任,然而其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与其年龄及行为相符的
民事责任。
至于年满16周岁以上者,则需对其所实施的
犯罪活动负责,并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已满14周岁且不足16周岁的人群若涉嫌以下罪行,包括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私自投放危险物资等,同样须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