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证人执意不出庭作证,
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法庭提交申请,恳求对与此案有关的重要
证据实施
保全措施。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亦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具有
法律效力之公证书,以此为据,法院审理判断所涉事实时理应予以采信,特別是在有足够强有力的反证能够推翻该
证言的前提下,更须遵循这一原则。因此,对于出现证人拒绝出庭的紧急特定情形,当事人仍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