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公司破产后的劳动
仲裁问题,存在着优先性的原则。即,在企业的
破产财产被用于优先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必须首先用以支付雇员的
工资本金。接下来,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工人的薪资,通常并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只需在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所规定的时限之内将
逾期不付的工资全数发放给员工即可。
然而,在上述情形之外,如遇到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支付的情况,那么应依据
拖欠工资额度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为标准,向有关投资者承担额外的补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