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间主要的差异之处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首先,从它们的设立以及集资方式的角度来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相对较为灵活宽松,而
股份有限公司则相对更为严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唯一的筹款途径就是发起人按照数目的规定进行
出资,这些出资不能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去公开募集。与之相反,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更多的集资途径,它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所需资金。
另外,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的设定上,前者有着明确的最高和最低人数界限,而后者仅存在着最低人数需求,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2.
其次,从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来看,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这件事情会显得较为繁琐困难;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身股份时可享有更大的自由度。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内股东转让股份过程中所遇到的操作难度要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3.
最后,在
公司股权的凭证形式上,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凭证是
出资证明书,这种证书并不能被转让或流通;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凭证是股票,它是由公司签发的用于证明股东持有股份情况的凭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书转化为股票形式,因此股票便成为体现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权益的有效凭证,也可以被转让和流通。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