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若遭遇破产或
清算局面,其通常有义务向员工承担支付
经济赔偿金之责任。关于经济赔偿金的精确计算办法则需要结合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计算基数这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工作年限的判定,往往遵循逐年累积增减的原则,即每有一整年的服务期,便应支付劳动者相应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视为服务一整年,依此支付;
至于未满六个月的服务期限,仅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