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轻微伤害的
赔偿准则界定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
人身伤害的问题,
赔偿义务人应按规定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
补助金等必需的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各类费用。
同时,还需对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在财产方面,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
财产损失时,有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