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法规的规定,并不存在所谓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专门术语,实际上,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出现的是名为“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概念。此项费用本质上代表了对于遭受
精神损害之受害者的补偿和安抚权益。
从法理角度出发分析,尽管“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表述稍有差异,但二者实则所表达的含义完全相同,并无任何实质性差别。换言之,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未见对精神损害赔偿金做出具体规定,且其在法律行业内被广泛接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特定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
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