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书中,学生承诺人应填写其真实姓名。而当涉及到学生承诺人的签署时,毫无疑问他们需要在
承诺书上亲自签字,也就是说,协议的履行者和负责任的角色应当由承诺人本人来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如学生的未成年父母或是其他亲属等授权代表可以代为签署,但是在此类情况下,必须明确表明是谁以何种身份替谁进行签字。
同时,签署人及被替代者均需在签字前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确保在替代他人签署的过程中,模仿签署人必须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