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在通常的情况下,倘若某笔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这无疑会被认定为夫妇间的
共同债务。
由于此种情形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财产责任分配问题,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也就是说,当夫或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
有效期内,以单独的个人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下
债务时,如果
债权人据此提出要求夫妻共同负担的主张,国家
司法机关也应当予以认可和支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