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法行为处理事宜,不论是前往车辆管理机关或是交警大队进行办理均可。对于非现场违反
交通规则的情况下,驾驶人往往会接到相应的通知单据,随后需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对罚单进行核实与确认,而后再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罚款缴纳。在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通常建议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及文件:驾驶证、行驶证、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违法行为确认书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的规定,我们必须在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开始计算,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某家银行完成罚款的缴纳;若
逾期仍未成功支付罚款的,将进一步按照每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作为
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