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而定。
首先,若
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协议中的条款加以解决即可。
其次,若是由于
劳动者的行为导致了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从该劳动者的
工资当中扣除相应
赔偿款项,然而所扣金额不得高于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在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地区的平均月
最低工资水平。
另外,若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亦可由劳动者自付所产生之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