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相关规定,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自初始领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每个记分周期的总分为12分。
倘若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的累计分数并未达到12分,并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的
罚金,则分数会自动清零。
然而,即便其记分尚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金,那么这部分扣分项将会自动递延至下一个计分周期中进行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
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