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滑雪运动过程中遭遇意外跌倒时,如若滑雪场所的运营商或管理人员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护职责的话,他们将需为此负
主要责任;
然而,假如
意外事故系由其他第三方因素所导致,而在此情况下运营者和管理人员同样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仅需负担起相对应的补偿性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