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16岁的青少年在打架过程中如何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理,需要依据所产生的危害行为的严重性而定:
第
一,若其仅仅涉及到轻微的身体损伤,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力进行适度的介入并进行调节。此类情况主要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同时也会向家长提出必要的监管,如果能在调解中顺利达成共识,便无需再进行其他惩罚措施;
第
二,倘若已经年满14岁但尚不足16岁,且该青少年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的,则需承当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
第
三,如果受害者未满14岁,而施暴者亦为未满14岁,那么仅针对
故意伤害这一具体指控,施暴者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受害者有权按照具体情况向施暴者索取适当的
赔偿和补偿性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